两部门联合试点高速服务区“节水驿站”
发布时间:2024-06-24 11:48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节约用水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工作,各省(区、市)可推荐不超过10个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节水设施建设、非常规水利用、用水精细化管理、节水宣传教育等措施,建成一批节水器具普及、用水管理精细、非常规水利用合理、节水宣传氛围浓厚的节水型服务区。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经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的宣传窗口作用,增强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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